苏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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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没存根不影响婚姻效力

2015年10月28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阿城区何先生问:我与妻子于1999年结婚,因怕麻烦没有去登记,而是托熟人代领了结婚证,但后来发现此结婚证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存根,朋友说我这是无效婚姻。请问我的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陈秋律师:该婚姻关系有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时起,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本案看,双方没有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民政部门没有登记而发出结婚证,这些只是婚姻关系在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足以推翻已“登记”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进行登记或者登记错误而颁发了结婚证,法律责任应由登记机关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