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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教唆客户“假离婚”骗贷

2016年1月6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核心提示:“只要客户愿意交钱,我们可以为其办理‘假离婚’、‘假流水’、‘假收入证明’来协助贷款。”业务员的一番说辞,让傅先生对“麓山和苑”楼盘的信任大打折扣,经向律师咨询,傅先生决定放弃在此购房。

  “认购协议”让消费者2万定金打水漂 律师称开发商涉嫌欺诈

  准业主:售楼员教唆客户“假离婚”骗贷

  本报记者 蒋格伟

  “房地产开发商的东西一个字都不能改。”近日,在位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侧、由中建信和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麓山和苑”楼盘购房的傅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他在购买“麓山和苑”商品房时,发现了许多违背法律的地方,当他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时,得到的竟是以上答复。

  “只要客户愿意交钱,我们可以为其办理‘假离婚’、‘假流水’、‘假收入证明’来协助贷款。”业务员的一番说辞,让傅先生对“麓山和苑”楼盘的信任大打折扣,经向律师咨询,傅先生决定放弃在此购房。

  “300元办理假离婚,200元办理假流水。”日前,记者对傅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

  律师李志员认为,伪造户口和伪造纳税证明,显然已超出法律所容忍的尺度,轻则构成民事上的欺诈,重则将触犯刑律。

  “‘麓山和苑’根本就不应该弄一个‘认购协议’,这让许多消费者陷入被动,也有严重的欺诈行为。”律师杨文表示,“麓山和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许任何人修改,这是个典型的霸王条款。

  投诉准业主遭遇购房“潜规则”

  傅先生告诉记者,6月1日,他从“麓山和苑”精心挑选了一套约116平米的房屋,在欢喜之余,售楼小姐向其提供一份名为“麓山和苑认购协议书”的材料,告知“务必签订该认购协议书,否则所选购的那套房可能保不住,并且当天的各种折扣和优惠会全部取消……”

  在售楼人员的大力催促下,傅先生匆匆签订了“麓山和苑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了20000元定金。

  记者看到,“麓山和苑认购协议书”要求:必须在5天内,凭本认购书和已付清第一期、首期房款之收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心切的傅先生,次日就来到该楼盘售楼处准备签署合同。就在此时,傅先生发现,合同中有不少违背法律的地方。

  比如,产权所有证的问题。根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自然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完产权证。但开发商对此问题的回复却是,“90天内办理完产权证,不可能。”

  傅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又对房屋交付使用与规划面积出现误差问题提出商讨意见,但工作人员却表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消费者一个字都不能改。”

  “这些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为什么就不能协商呢?”傅先生感到非常不解,他向开发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开发商对此表示,“你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要么买房,要么退房。退房的话,定金两万不予退还。”

  在购房期间,傅先生还发现,该楼盘业务员还向客户承诺,只要客户愿意交钱,可以为其办理“假离婚”、“假流水”、“假收入证明”来协助骗贷。

  调查“300元办假离婚,200元办假流水”

  接到傅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先后两次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麓山和苑”售楼部进行采访调查。

  “已婚人士名下已有房产,能否享受第一套房政策?”记者咨询。

  “可以离婚,但不用真离婚,弄个假的。”该楼盘一男性售楼员表示,“办个‘假离婚’很容易,给300元,两天时间就可以帮客户办好。”

  “银行流水不够,没有固定收入,我们也都可以帮你搞定。”为了吸引记者购房,该售楼员更是表示“只要交200元,可以帮记者做‘假收入证明’和‘假流水’……”

  在“麓山和苑”售楼员眼中,做“假收入证明”是一个很容易解决的事,“我给你们一张模板,你只要盖个章,放在我们这里,我们来给你填就可以了。”如果客户公司在外地,“你去搞一个萝卜章(即假章),就可以了,反正一查,单位有这个人;其他公司给你盖章也可以,但是要有座机,要先沟通好;只要你盖到章子,搞个家里的座机也可以。”

  记者还看到了一份“麓山和苑认购协议书”,其中有一条写着: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双方将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及法规应明示的其他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乙方声明已阅悉并理解上述明示,且无异议。

  令人奇怪的是,除了一份“麓山和苑认购协议书”,整个过程中,售楼员始终没有给记者看《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受访过程中,“麓山和苑”的多名购房者也均表示,“未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楼小姐也根本不让看,都是在催促下完成的认购。”

  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涉嫌欺诈”

  律师李志员认为,对商品房营销人员来说,帮助客户实现贷款目的,能够获得商业利益。但帮助的手段必须合法。本案例中,伪造户口和伪造纳税证明的方式,显然已超出法律所容忍的尺度,轻则构成民事上的欺诈,重则将触犯刑律。

  李志员说,关于定金,属于双方履约的一种担保。一般来说,如果因购房者不履行购房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如果是出卖方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的,双倍返还,即不仅要退还已付定金,而且要按已付定金数额赔偿购房者。

  同时,李志员表示,本案中,一旦认定在该楼盘的销售中,营销人员为了促成签约不惜违法诱导,并且这种诱导导致购房者签约决定的作出,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能视为购房者违约,销售者应该退还定金。

  律师杨文向记者表示,“麓山和苑”根本就不应该弄一个认购协议,这让许多消费者陷入被动,也有严重的欺诈行为。

  “麓山和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许任何人修改,这是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签订不成,则要全额返还订金,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拟定同意,对于一些过于严重欺诈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杨文律师称。

  另外,近日,记者还走访了多家房地产公司,记者发现,先“认购”再给看“买卖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记者同样以购房者的身份,前往另外一家楼盘,该楼盘售楼人员告知记者,“需要交了首付,才能拿出购房者的那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过,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麓山和苑”开发商时,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我们所有售楼员都经过了严格培训,不存在教唆客户骗贷行为。公司合同是经过了专业律师审核的,不存在霸王条款。”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将会对傅先生及记者暗访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给记者一个答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麓山和苑”开发商给出的任何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