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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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的举证指引

2017年12月11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一、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薄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相关病历,并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外,还应当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

  5、证明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