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军婚中,军人一方死亡后的抚恤金如何分配给配偶?

2024年4月25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军婚中,军人一方死亡后的抚恤金如何分配给配偶?

1. 抚恤金性质认定:军人死亡抚恤金是国家对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的一种形式,具有人身专属性和补偿性,而非纯粹的遗产抚恤金不能完全按照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2. 配偶权益保障: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抚恤金并非基于劳动所得,但其是对军人及其家庭因军人牺牲或病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故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3. 分配原则与标准:在军人死亡后,其配偶作为直系亲属和主要赡养人,享有优先获得抚恤金的权利。具体分配时,首先需考虑配偶的生活困难程度、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等因素,确保配偶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如果存在其他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如子女、父母),则应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4. 特殊情形处理:若军人与配偶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尚未完成财产分割,或者军人去世时尚处于分居状态,此时配偶是否仍享有抚恤金分配权,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如离婚协议、分居协议中的约定,以及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若军人在外服役,抚养权如何执行?

军人在外服役的特殊性可能对抚养权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并不会改变其法定权利和义务。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一种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子女生活照顾、教育引导等责任。在军人家庭中,如果军人在外服役,其配偶通常会承担起日常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军人丧失了抚养权或无需履行抚养义务。

首先,军人在服役期间虽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行使并履行抚养权和义务。如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保持与子女的定期沟通,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予精神上的关爱和支持;定期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在物质生活上的需求得到满足;利用休假时间回家探亲,亲自参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

其次,军人在外服役并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变更抚养关系需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为条件。军人因公在外服役,属于履行国家职责的行为,本身并不符合上述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最后,对于军人配偶而言,即使在军人服役期间独自承担起大部分抚养责任,也应尊重和配合军人依法行使抚养权,不得以军人服役为由剥夺其合法的抚养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已整合入《民法典》,下同)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军人在外服役期间,抚养权的执行主要体现在通过远程关怀、定期支付抚养费、利用休假时间与子女共度等方面。只要军人积极履行这些义务,其抚养权就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军人的配偶或其他抚养人应尊重军人的抚养权,不得以军人服役为由限制或剥夺其行使抚养权。在涉及军人家庭抚养权争议时,应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障军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军人死亡后,其抚恤金在分配给配偶时,应充分考虑配偶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生活需求以及与军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兼顾其他符合条件的遗属权益,确保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涉及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