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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发证的时间

2015年4月12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律师:王林 [苏州]
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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