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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2015年10月13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离婚后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中国婚姻法网婚姻法律师提示,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律师:王林 [苏州]
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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