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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假离婚傍名校的怪胎是如何长成的?

2020年8月7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宋,苏州婚姻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此案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李某与宋某系同学,1999年5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元旦双方经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结合为夫妻。2002年3月,李某以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的名义起诉与宋某离婚,宋



  案情:


  李某与宋某系同学,1999年5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元旦双方经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结合为夫妻。2002年3月,李某以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的名义起诉与宋某离婚,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依据原告李某陈述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确认了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并判决予以解除。在法院向宋某送达判决书后,宋某亦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于2002年8月再次结婚,宋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重婚罪的法律。


  评析:


  对此案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其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法院可对李某按提供伪证处理,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因为其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因为李某起诉解除的是一种虚拟的法律关系,法院对这种虚拟的法律关系的解除,并不能否决双方客观上原本存在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因为,双方所领取的结婚证的法律效力并没有丧失。既然李某与宋某之间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那么,李某再次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之规定,李某明知自已合法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却又再行与他人结婚,其行为符合有配偶而重婚的规定,应当构成重婚罪。


  在对本案的分析和认定中,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首先,作为法院在对李某所诉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的处理中是没有过错的。因为,宋某没有到庭,法院只好依据李某的陈述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法院对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审理的权利,同时依据自认规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对对方的陈述没有提出质疑视为认可的规定,法院是完全有理由确认李某的主张属实的;但由此案,也给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出一些启示,即应注意对案件事实的确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可要求当事人举证婚姻状况证明书,如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单位或民政部门写婚姻状况证明书,以供法院对双方婚姻关系事实的确认。


  其次,宋某的消极诉讼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理,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假若本案宋某到庭了,其便可对李某所述的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的主张予以否认,也就不会导致李某的主张得逞和引起本案的结果了。笔者认为,在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尚没有能对宋某此种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但对宋某这种消极诉讼及明知李某诉的不真实既不答辩、应诉,也不提出上诉的行为,是否还有权再提出控告李某重婚也是值得研究的。再者,就是对李某这种虚假诉讼行为,应否再给予其他处罚。比如,以提供伪证而对其罚款、拘留乃至以伪证罪判刑等,这也是值得研究的。


  希望本案能给那些虚假诉讼的人一些警示,也给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有所启示。







假离婚傍名校的怪胎是如何长成的?

  导读:这两天,南京的一些学生家长特别忙,就为一件事儿:给孩子办理户口挂靠或者落地。而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证明孩子的户口在名校所属辖区,这样孩子就能上一个好学校了。事情的起因,就是南京市正在进...



  且不说假离婚可能会假戏真做,造成家庭破裂;从报道来看,就是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未必能让孩子傍上民校。为了孩子上名校,家长假离婚显然不可取。但是,我并不忍心责怪家长们。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担心孩子输在第一起跑线上,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家门口的学校不错,或者他们有办法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他们根本不会动假离婚傍名校的歪脑筋。放眼望去,不仅是假离婚傍名校,为了让孩子上名校,家长可谓脑汁绞尽,办法五花八门。《生活新报》曾报道说,老师家访发现,昆明某名校附近一座公厕的门牌号居然落了24个人的户口。《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道更能说明问题:乌鲁木齐市城区有近300万固定人口,人户分离总数超过 20万人,其中18万人是;为了孩子上学,户口跟着名校走;。


  问题是,政府已经划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就近入学的范围。家长为何不买账,削尖脑袋择校呢其实,假离婚也好,落户公厕也好,说到底,还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惹的祸。学校布局、就近入学范围与公众就学期望值不一致,优质教育资源僧多粥少,根本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讲,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应该把教育投入向薄弱学校倾斜,但是,地方政府基于教育政绩的需要,并不愿意大规模投资薄弱学校建设,因为名校基础本来就不错,投入名校效果立竿见影,容易出成绩,而薄弱学校投入欠账多、见效慢,地方政府往往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名校身上。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举全市之力;建设XX学校的标语,便是佐证。由于名校与薄弱学校发展不均衡,形成了薄弱学校生源锐减,名校爆棚的择校局面。最近还有报道说,一些城市流行共建生、条子生。


  虽说不少地区开展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活动,教育资源经过整合,名义的重点学校被取消,薄弱学校的情况有所改观,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有所改观,但是重点学校很快换上示范学校的招牌,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这既有硬件差异,也有师资力量与教育环境的差异。而一些地方谈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多像肯德基开店一样,倾向于给薄弱学校补充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育教学管理、校园文化等教育软件配置成了教育发展的软肋。由于教育评价机制单一与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之间教师的物质待遇与事业发展环境也不一样。学校对优质师资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师资流动困难,这也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一大壁垒。


  如何打破择校困局呢我以为,家长有私心,学校有私心,但政府不能有私心。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均衡义务教育资源,解决择校问题不会一蹴而就。但是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要拿出诚意、付诸行动,在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上把一碗水端平。如果教育评价机制与教育政绩观不改变,地方政府不从教育大局出发,死守名校面子,热衷名校建设、忽略薄弱学校发展;不解决假离婚傍名校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即使官方再三强调;不择校;,择校问题并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在教育资源配置矛盾突出的地区,择校问题甚至会愈演愈烈。


  反之,如果教育投入跟上了发展的步伐,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学校的利益冲动得到了有效遏制,择校现象逐步退出教育历史舞台。又有多少家长为孩子上名校冒险假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