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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吗?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2020年8月10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宋,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姻案件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吗?

  一般的离婚案件都是两个人的事,û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先例,但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李某之叔出资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的运输车辆,并以王某的名义入户,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为李某的叔叔。现王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以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案件审理中李某承认该车系其叔叔的。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之叔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向法院写出申请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对李某之叔能否参加到离婚诉讼中,产生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不同意第三人参加到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理由是:婚姻案件是关系到身份关系,有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便有外人参加诉讼来解决案件,如果准予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可暂不处理,待离婚案件处理完后,由第三人另案起诉解决。


  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话,可准许李某之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部分庭审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财产分割部分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于查明财产情况,待财产处理完毕后,李某之叔就要退庭。如果离婚案件公开审理的情况,应准许第三人参加案件的全部庭审。


  三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û有独立请求权,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虽然婚姻案件有关身份,但其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而此案处理结果对第三人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如果法院查不清该财产属于第三人所有,而以共同或者个人财产予以分割的话,势必造成第三人利益受损,如果第三人这时才起诉,而离婚案件的判决已生效,按法律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有可能造成案件审理结果相互ì盾,这时就容易造成错案产生,为了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法院应准许第三人依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加诉讼,以便查清案件事实,节约诉讼成本,且不至于因此造成离婚目的实现。


  四种意见认为:出现这种情,应中止离婚案件的诉讼,待第三人与本案当事人的财产纠纷处理完毕之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民事经济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

首部,在这部分要写明标题,即“起诉状”;接下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正文,在这部分里,要写清以下几项:一是写清案由和打官司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打官司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目的要明确,要求要具体。二是写清事实和理由,最好把事实和理由分开写。写事实要写明前因后果,要真实、完整; 写理由要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尤其要注意引法律规定作依据。在这部分还要单列一项,写明证人的有关情况及提供的证据来源等。

尾部,这部分要写两个内容:

一是写明诉状所递交的法院,如“此致某某法院”,二是具状人签名,并注明具状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