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苏州找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遗产继承方式的一般规定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篇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案: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答案: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答案: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篇
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5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答:公证遗嘱最有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篇
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无效怎么办
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遗嘱分割遗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遗嘱都是无效的,那么法律上也规定了关于遗产的分配依据。不过,有些遗嘱可能是部分无效,出现这种情况,有效的那一部分还按照遗嘱执行,无效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