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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不公证有效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附义务的吗

2020年12月25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宋,火炬婚姻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遗赠不公证有效吗

遗赠不公证有效吗

公证并不是遗赠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赠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的。

遗赠的生效条件:

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

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设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其后长大成年或治愈了精神病的,该遗嘱亦为无效。

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继承法要求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继承人给予“必继份”,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以遗赠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生活状况为难。

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死于遗赠人之先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人不能称为受遗赠人。

继承法虽未就此作出具体规定,但从法学原理上讲,受遗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因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消灭,也就不能再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因为遗赠有极为严格的人身性质,受遗赠人的子女不能代替其父母接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是集体组织的,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等,也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未被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筹建中的集体组织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企业合并成分立的,仍然可以接受遗赠。母腹中的胎儿可以接受遗赠,但出生时是死体的,则遗嘱应确认为自始无效。

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的公民接受遗赠与继承人继承遗产.都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的行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可因实施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例如,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

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如果遗赠的全部不属于遗产,则该遗赠全部无效;遗赠的部分不属于遗产,则该部分无效。

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严格的要求,如果遗赠人的遗嘱与要求不相符合,该遗嘱无效。

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附义务的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附义务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194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同为要求他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公民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依协议,该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赠与财产,只有扶养人完成生养死葬义务后才能取得其遗产;若扶养人拒绝履行义务,则该公民可随时解除协议,并毋须返还供养费用。相反,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要求赠与人于合同签订后,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一旦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追索已赠财产,当然同时也须返还供养费用。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公民在赠与他人财产时,要求受赠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

遗赠抚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

1、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赠与的发生在被扶养人死后。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

2、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继承法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合同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此,从本文中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附义务的,这是立遗嘱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被遗嘱人不履行相关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