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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汽车过户的手续 婚前赠予财产的认定

2022年10月6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王林,苏州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汽车过户的手续

  1、领填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2、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达到报废年限的;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


  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属控购车辆无的;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3、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4、检验合格后,本县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


婚前赠予财产的认定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