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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争议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处理

2023年6月16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财产争议


离婚财产争议-




我在结婚前有套能够证明是我的房子。在结婚1年后,我变卖了此房屋,然后用变卖房屋的钱在婚后按揭了一套房子。那么这个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吗注现在她一口咬定说房子她出了钱的,我该怎么办




理论上来说: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您的房子肯定是您的财产。第19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您就是把房子卖了再买房子,房子也是您的,因为你用您的财产买的,所有权会是他人吗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你所按揭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是您的。但是您的情况确实有点特殊之处,就是您妻子提出了异议,所以你要证明您按揭的房子就是您的财产而没有用您妻子的财产,这个证据我估计不好收集。如果最后你们谁都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肯定会判共同财产的!所以您的特殊之处就是:明明是自己的完全产权的房子换成人民币再在婚姻期间买房。找证据吧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处理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处理


  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笔者认为,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前购买用于居住的商品房,不是用来投资做任何商业或赢利用途,房屋的增值应属于自然增值,就当然不属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房屋增值部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如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则在房产贬值时,是否也要分担贬值损失面对判决做出之后房屋贬值,能否允许一方另行起诉主张权益现实中显然是不允许。故此,仅享受增值带来的权益,不承担贬值带来的损失,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及公平合理原则的。


  但虽然房屋增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到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的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贡献,房屋权属一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