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关系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中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2023年7月1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观念的开放,同居者日益增多,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非法同居的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严重者可能会按重婚罪处罚。为了让大家能更加了解非法同居和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整理了以下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非法同居的含义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三、非法同居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就一般情况而言,非法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如果是在与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构成重婚罪,若原告以重婚罪起诉,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四、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不受婚姻法保护;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对于夫妻关系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同居者之间;其次,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若双方有子女但其中一方突然想与其解除关系并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是不能以重婚罪起诉,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太大的保障。

2、继承权:同居者之间即使同居时间再长,也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家庭成员身份,若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另一方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只能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3、赡养权:若同居者之间一方在前段婚姻中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同居,一起抚养长大,但是因为二者未办理结婚证,即使共同抚育了对方的孩子,无论抚养了多少年,在年迈之时想要对方的子女赡养也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二者不具有法律上的联系。

五、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重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对于重婚我国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总而言之,非法同居是不被法律所许可的,严重的非法同居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非法同居的人他们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以上几点是对于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中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婚姻中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的终止中就包括了离婚的情况,而说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目前,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而,部分人认为夫妻是不是分居达到一定时间之后,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其实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依旧需要办理相应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