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继承纠纷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的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3年5月17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继承纠纷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专属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案件管辖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事实婚姻的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事实婚姻现在基本没有了,如果你们是1994年1月以前生活在一起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之后,协议好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就可以分开生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