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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理 关于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罪的不同观点

2023年6月16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理

  核心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近年来一直是争论的热点。;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一方面,因为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而且;婚内强奸;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天下哪有夫妻没有矛盾冲突的,大多还是;床头吵架床尾和;。


  另一方面,;婚内强奸;的取证也很难。夫妻生活本来就包括合法的性行为,如何区分哪次是强迫的性行为,哪次是自愿的难度非常大。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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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罪的不同观点

  核心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罪有全盘否定的说法,也有全盘肯定的说法,更有折衷的说法。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罪的不同观点。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本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妻子意志的手段奸淫妻子,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中国学术界争议较大,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全盘否定说


  除了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以及误认妻子是其他妇女而强行奸淫的,丈夫构成强奸罪的以外,丈夫强奸妻子的不构成强奸罪。丈夫基于合法婚姻存在这一前提性事实而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


  因为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已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


  因而,丈夫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性行为是;违背;妻子意志的,但却不属非法。


  在中国,从习惯到法律,都没有认定丈夫强迫妻子与其性交构成强奸罪。全盘否定说可以说是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甚至向来以自己;代表妇女权益;自称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也认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性交,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


  二、全盘肯定说


  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其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三、折衷说


  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