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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儿子非亲生,离婚鉴定变更监护权

2015年4月12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10岁儿子非亲生,离婚鉴定变更监护权


10岁儿子非亲生 鉴定变更监护权

朱某和李某1994年结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协议离婚,朱弋由原告朱某抚养。后来,朱某因听人说朱弋不是自己的亲生子,便于2004年11月8日委托江西科正医学基因学司法鉴定所,对自己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作了医学鉴定,结果显示朱某与朱弋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愤怒的朱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监护权,小孩由被告抚养。 2004年12月20日,李某申请对朱某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重新鉴定,经江西省高院技术鉴定所做出技术鉴定,认定原告朱某与朱弋无亲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