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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

2020年12月18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zshyjtls.cn/

  宋,苏州夫妻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

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做出了原则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方法把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共同收益,避免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这样比较公平。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